•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8-08 07:30: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钱景财富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08

  关于增加钱景财富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景财富”)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自2014年8月11日起,将新增钱景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定投下限 转换业务 是否参加费率优惠
1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1 100元 开通 参加
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3 100元 开通 参加
3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400005 100元 开通 不参加
4 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7 100元 开通 参加
5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9 100元 开通 参加
6 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1 100元 开通 参加
7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3 100元 开通 参加
8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100元 开通 参加
9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6 100元 开通 参加
10 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8 100元 开通 参加
11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20 100元 开通 参加
12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22 100元 开通 参加
13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23 100元 开通 参加
自2014年8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钱景财富柜台、网站及手机客户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
自2014年8月11日起(具体结束时间遵循钱景财富相关规定),投资者通过钱景财富网上交易系统及手机客户端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指定基金(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以上费率优惠方案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用执行。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
4. 上述基金列表中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钱景财富,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钱景财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钱景财富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站:www.niuji.net
2.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