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3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2 年 7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东方强化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14 号) 和《关于东方强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470 号)的核准,
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0 月 9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
司”)保证《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
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号)
“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有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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