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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19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海口分公司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海口分公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并取得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分公司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经营场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 181 号 205 室-1406
负责人:刘鸿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分公司事宜已向海南证监局报告,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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