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01
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度)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度)
重要提示
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证监许可[2018]625号文
批准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21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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