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1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7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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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1 年 10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1687 号)和《关于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
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860 号)的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28 日。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7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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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1 年 12 月 28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11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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