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增长: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2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8-10
东方增长中小盘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2 年第 1 号)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东方增长中小盘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2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1 年 10 月 2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87 号)和《关于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860 号)的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东
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
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2 年 6 月 28 日。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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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增长中小盘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2 年第 1 号)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1 年 12 月 28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11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50 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 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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