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增长: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2-03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
基金主代码 4000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构名称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2年2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2月8日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起 2012年2月8日
始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
额为100.00元,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00 1.5% --
1,000,000.00≤M < 1.2% --
5,000,000.00
M≥5,000,000.00 1000元/笔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
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上表中,一年按365天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
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此次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机构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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