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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30 14:06:23 股吧网页版
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30

   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8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保本”)转型而来,东方保本的第二个保本周期于2017年5月5日到期。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东方保本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11日期正式生效。上述转型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详见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1日及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披露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会议将对《关于修改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情况,可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报告期自2017年5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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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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