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5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
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收件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请参见附件四《修改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8日,即2017年12月1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
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东方成长收益平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orien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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