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5-26 08:49:11 股吧网页版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26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17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 2011 年 2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70 号) 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或“本
公司”) 保证《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作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因特殊的组合保险策略在资产配置中将会有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上下波动。 投
资者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申
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因此,投
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本基金
主要适合注重本金安全的低风险投资者和部分参与股票市场的稳健投资者。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
在保本周期到期时为投资者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保障保本金额安全的保证,
并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仍然存在因不可抗力等极端情
况造成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保证人已签署《 保证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视为同意《 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在指定媒介和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发布公
告,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在指定媒介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17 年第 1 号)
和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发布《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保本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上述公告
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