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7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3 号)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3 号)
重要提示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8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88 号)和《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8]473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
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10 日。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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