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3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 2008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88 号) 和《 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8]473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10 日。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1
第二部分 释 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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