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3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8年10
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88号)和《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8]47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0日。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48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9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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