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15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五年九月
重要提示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6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06号)和《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14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
“本公司”)保证《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8月2日。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既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自2014年10月22日起增加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06年8月2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7042263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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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产品开发部、销售部、公募业务部、电子商务部、专户业务部、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七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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