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9-15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年第1号)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四年九月
重要提示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6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
106号)和《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14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货币市场
基金。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
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8月2日。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既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06年8月2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7042263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00万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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