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5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3 号)和《关于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273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 月 11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变更东方精选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变更本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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