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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24 09:47:44 股吧网页版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2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5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3 号)和《关于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273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 月 11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 关于变更东方精选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变更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中信标普 300 成长指数60%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40%”
变更为“ 中信标普 300 成长指数60% 中证综合债指数40%”,并且修改基金合
同相应条款。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进行了披露。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查阅。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
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更名,由“ 中信标普 300 成长指数60% 中证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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