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6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侧袋机制
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旗下 8 只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及(或)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时,由于本公司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
民币”更新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由“2004 年 6 月 11 日至 2054
年 6 月 10 日”更新为“2004 年 6 月 11 日至长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本公司对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涉及的上述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次修订对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相关修订将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
律文件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8 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包括: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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