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5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23年8月修订)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6
四、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7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9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21
八、基金的备案......2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3
十、基金托管......30
十一、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 ......30
十二、基金登记业务......30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31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32
十五、基金的投资......32
十六、基金资产......39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39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44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46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7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48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3
二十三、违约责任......56
二十四、争议的处理......56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57
二十六、其他事项......57
二十七、合同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58
一、前言
(一)订立《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1、订立《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 金”或“本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 法权益原则。
(二)本基金由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开募集,并担任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本基金合同成立;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投资者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受权利、 承担义务。
(四)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 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五)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金:
指《东方龙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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