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0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03 月 02 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3 年 03 月 06 日起增加中海消费主
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C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新增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C 类基金份额。其中,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 类份额基金代码为 398061,C
类份额基金代码为 01791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1)C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50%
T≥30 日 0.00%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4)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追加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
机构对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
平台首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 C 类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
2、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典》、《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以下简称“《运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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