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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3-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下载原文]

公告日期:2007-03-05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51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基金投资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其资产30%-95%将投资于股票,因此,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会引起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投资者应当正确认识和对待该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海能源,基金代码:398021。

  4、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自2007年3月8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资”)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7、 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8、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100亿份。在基金募集期内,各销售网点将实施指标监控,一旦达到指标限额即停止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并立即在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网站进行公告。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手续。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统一为所有新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及基金账户卡。

  11、通过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投资人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网点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3月5日《中国证券报》、2007年3月5日《证券时报》和2007年3月5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各代销机构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认购网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相关业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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