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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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8年第2号)
重要提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于2006年8月16日发
布旗下基金更名公告,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原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基金”),基金代码不作变更。公告内容详见当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67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2005年6月1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当投资人赎
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
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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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料摘要
基金名称: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中那些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高品质上市公司
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
前提下,以获取高比例分红收益和资本相对增值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
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的投资比例为 35%-95%;债券及现金的投资比例为 5%-65%,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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