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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09:06:37 股吧网页版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9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

(202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于2006年8月16日发布旗下基金更名公告,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原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基金代码不作变更。公告内容详见当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67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1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10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 言 ......5
二、释 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 ......56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71
八、基金的投资 ......73
九、基金的业绩 ......82
十、基金的财产 ......8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8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98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103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09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3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6
二十三、备查文件 ......137

一、绪 言

本基金由本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售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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