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0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分别于2006年7月3日、8月16日发布公司更名公告及旗下基金更名公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同意,原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国联成长变更为中海成长,基金代码不作变更。公告内容详见当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6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4]92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9月2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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