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7
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5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起,《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获证监许可【2012】1586 号
文批复,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生
效。
根据 2018 年 4 月 27 日生效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修改,包括将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理财债券型基金变更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等内容。前述基金合同修订已经监管机构备案。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起,《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及同意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备案申请,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
表现等相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
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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