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5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重要提示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13日证监许可[2012]1680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交易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其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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