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13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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