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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27 08:40:11 股吧网页版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7-27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2号)
重要提示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日证监许可
[2012]1446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2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交易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整体资质较低,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参与认购与转让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因此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进而会对基金总体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12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BAIZhizhong)先生,董事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
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道滨(LI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15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赵春堂(ZHAOChuntang)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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