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13
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2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07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发起资金
(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4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0月26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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