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7
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2 年 9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 1175 号文核准募
集,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短
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预期风
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9 月 24 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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