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7
摩根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录
一、 前言......1
二、 释义......2
三、 基金的基本情况 ...... 5
四、 基金份额的发售 ...... 5
五、 基金备案 ...... 6
六、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7
七、 基金合同当事人 ...... 12
八、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 13
九、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 15
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 16
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
十二、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23
十三、 基金的托管 ...... 25
十四、 基金转换 ...... 26
十五、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26
十六、 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 27
十七、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 27
十八、 基金的投资 ...... 28
十九、 基金的融资 ...... 33
二十、 基金的财产 ...... 34
二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34
二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 36
二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39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0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40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44
二十七、业务规则 ...... 46
二十八、违约责任 ...... 46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 47
三十、 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 47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48
摩根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本《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之日,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摩根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在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 指摩根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摩根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
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本《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货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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