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08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现将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至 2016 年 7 月 5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
决时间于 2016 年 7 月 5 日 17:00 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17056470.6】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
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3798985.91】份)的【50.46】%,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治
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17056470.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
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
公证人员唐云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00 元,律师费 40,000.00 元,合计 50,000.00 元,由基金资
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的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
7 月 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
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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