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6 09:06:30 股吧网页版
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6

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2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6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 基金财产保管 13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6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9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3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9
十、 基金信息披露 30
十一、 基金费用 32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4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5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6
十五、 禁止行为 39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0
十七、 违约责任 42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44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45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46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3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 315 弄 24 号 1-3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铁刚
成立时间: 2003 年 5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3 号
注册资本: 1.6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成立时间: 1995年12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城市
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
行更改行名的批复》
注册资本: 78.06亿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
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
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 提供保
管箱服务;(十四)提供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5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
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6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