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23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鉴于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将停止发布,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8月4日起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十七、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做如下修改: 原文为:“中信指数40%+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60%”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4250.805,93.65,2.25%)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0%。沪深300 指数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目前在中国A股市场最具权威性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已经成为开放式基金应用最为广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其以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可以描述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中证全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微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以上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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