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09 09:04:03 股吧网页版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9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5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7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1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特别提示

1.动态资产保障线的作用与计算方法

本基金通过建立随时间推移呈非负增长的动态资产保障线,实施风险预算管理,以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只要基金净值创新高,基金管理人就实时提升动态资产保障线,以保障基金净值增长的成果。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均明确公布了动态资产保障线的计算方法,基金投资者可自行计算,并与基金管理人的公布值随时核对。

2.动态资产保障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动态资产保障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计算实际收益的依据,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中严格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机制、VaR等定量分析技术,强化风险预算管理,从而将基金份额净值跌至动态资产保障线之下的情况控制为小概率事件,但不能完全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至动态资产保障线之下。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4
四、 基金托管人...... 1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七、 基金的投资...... 49
八、 基金的业绩...... 60
九、 基金的财产...... 62
十、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一、 基金的收益分配...... 68
十二、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十三、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十四、 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十五、 风险揭示 ...... 79
十六、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2
十七、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十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十九、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7
二十、 其他应披露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