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7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09 年 5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385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7 月 23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是根据《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根据《兴全磐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磐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最新修改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调整,除上述事项外本
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9 年 7 月 22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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