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02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自2017年6月23日起,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并自该日起《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57号文核准公开募集,《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13日正式生效。根据《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三年,自2011年5月13日开始至2014年5月13日。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4年6月17日开始,于2017年6月19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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