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6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17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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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 诺安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由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
后转型而来。 自 2017 年 6 月 23 日起, 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 并自该日起《诺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 357 号文核
准公开募集,《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正式生效。根
据《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三年,自 2011 年 5 月 13 日开始至 2014 年 5 月 13
日。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规定的保本基
金存续的条件下,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自 2014 年 6 月 17 日开始, 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
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 上市公司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 资产配置风险及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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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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