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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6 09:10:48 股吧网页版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6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原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文件名称为:《关于同意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209 号),核准日期为:2006 年 10 月 12 日。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开放式基金共同风险等。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七)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等进行更新,除本次更新内容外,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绪 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9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66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77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86
第九部分基金的财产......88
第十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9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0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11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13
第十八部分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29
第十九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5
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47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1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152

第一部分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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