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21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条款未来如有修改,将在指定媒介公告,恕不另行书面通知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2
第二部分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本情况......10
第三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2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9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2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备案......30
第八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31
第九部分 基金资产的托管......41
第十部分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代理协议......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4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4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资产......5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64
第二十部分 业务规则......66
第二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67
第二十二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8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69
第二十四部分 其它事项......70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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