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0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第七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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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申
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关于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 2013 年 5 月 2 日申万菱信盛利
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3】748 号文核准。自 2013 年 6 月 7 日起,由《申万菱信盛利强化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7 日,有关基金的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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