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3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前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与义务,规范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与义务,规范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第一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
部分 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前言 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泰信周期回报 分保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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