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2
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释义......1
二、前言......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6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7
五、基金的成立......8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9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5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2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28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30
十一、基金的托管......32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33
十三、基金的投资......34
十四、基金的财产......39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40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45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7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9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50
二十、差错处理......5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6
二十二、违约责任......59
二十三、法律适用与争议的处理...... 60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61
二十五、通知与送达......62
一、释义
《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
基金、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本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登记业务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上述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基金成立日:指本基金达到规定的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本基金成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本基金成立后,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本基金成立后,基金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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