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24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稳定双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28810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7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6月2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77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5,308,120.7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3,777,308.6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0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6年度的第2次分红。
注:《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应分配金额为13,777,308.66元。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权益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0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16年6月29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2016年6月3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2016年7月1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6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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