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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
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对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收益分配的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对“(九)基金收益分配”的修订:
修订前: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为相应
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修订后: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日支付。”
二、对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删除“(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第 4 点,序号相应调整,具体删除内容如下:
“4、在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与赎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在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满足最低持有限制,其账户内的基金收益不
结转。”
三、对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修订
对“(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第 2 至 4 点的修订:
修订前:
“2、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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