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申购业务上限的
公告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决定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将华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288101)、B 类基金份额(288201)的申购业务上限由
人民币 1 亿元调整为人民币 500 万元,即在 2020 年 1 月 22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单个投
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自 2020 年 1 月 31 日起,本公司将恢复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
务上限至人民币 1 亿元,即自 2020 年 1 月 31 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元。
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上述规定金额,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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