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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1 09:11:30 股吧网页版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调整B级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及进一步暂停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1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调整 B 级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

及进一步暂停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华夏货币”,A 级基金份额代码:288101、B 级基金份额代码:288201,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决定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调整本基金 B 级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最
低数额限制,并进一步暂停本基金 A 级、B 级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业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华夏货币 B 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

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华夏货币 B
的申购及赎回业务,首次申购申请最低金额调整为 100 元,追加申购申请最低金额调整为 0.01 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调整为 0.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保留的华夏货币 B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华夏货币 B 的申购及赎回业务,首次及追加申购申请最低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转出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进一步暂停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

基金管理人已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起暂停华夏货币 A 级、B 级基金份额在本
公司直销机构的自动升降级业务。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华夏货币 A 级、B 级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的自动升降级业务。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不再自动升级为

B 级基金份额,持有的本基金 B 级基金份额亦不再自动降级为 A 级基金份额。
三、开通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

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本基金 A 级、B 级基金份额的
销售机构办理两类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如下:

(一)投资者进行类别转换需向销售机构提交转换申请,类别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二)A 级基金份额与 B 级基金份额之间的类别转换不收取转换费。

(三)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类别转换业务
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类别转换的成交情况。

A 级、B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交易申请无效或被确认为错误类别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类别转换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办理程序、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应遵照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以其规定为准。

四、其他事项

如后续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份额类别的情况及其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销售机构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人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
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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