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16
关于修订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调低华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调整方案
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本基金基金管理费年费率调整为 0.15%,基金托
管费年费率调整为 0.05%。
二、法律文件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调整修订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 2022年 12 月 21 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2、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附件 1: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司
(一)基金管理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
人的基本情况
港工业区 A 区 街甲 3 号院
七、 基金 …… ……
合同当
事人及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权利义 司 司
务
(二)基金托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人的基本情况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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