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25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六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6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41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19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较大。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
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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