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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2 14:11:5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
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
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工商银行的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
修改。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修改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
即: 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说明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与释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
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广发
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运作,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
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
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的原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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